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17〕第25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我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启动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Ⅱ级响应措施,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12月21日0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
重污染天气下达州主城区交通管制范围,包括凤凰大桥以内,南城达渝高速公路出口、七河路汇鑫能源路口以内,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以内,阳平路紫荆花路路口以内,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以内,金龙大道演展基地路口以内,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以内的中心城区。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黄标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通行。
(二)工作日早7时至晚24时,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遇节假日调休以对应的工作日限行)。
(三)原红塔路(快速通道)改扩建封闭施工期间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不变,具体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路(快速通道)改扩建封闭施工期间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为准(即原通川区老城区限行规定不变)。
(四)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公共汽车、出租车,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城证》的民生运输车等不受车牌尾号通行限制。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20日
本消息转自:达州交警微信公众号